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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房政策
政策内容: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
向在当阳市就业或创业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条件为(参照宜昌城区执行):
1.产业园区内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闲置存量住房改造和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依序优先保障建设(含投资运营)主体员工,园区其他企业员工。
2.当阳市内(产业园区除外)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闲置存量住房改造、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依序优先保障建设(含投资运营)主体员工,新市民和青年人。①建设(含投资运营)主体员工准入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其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辖区(该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的街道或乡镇,下同),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正在享受公租房保障。②新市民和青年人的准入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其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辖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正在享受公租房保障。
3.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依序优先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的员工,新市民和青年人。①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员工的准入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其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辖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正在享受公租房保障。②新市民和青年人的准入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其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辖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正在享受公租房保障。
4.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依序优先保障大中专毕业生,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员。①大中专毕业生的准入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当阳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正在享受公租房保障;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时不满35周岁;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中专学历证书。②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员的准入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当阳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正在享受公租房保障;在当阳市内从事环卫、公交、物业、餐饮、水气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工作。
二、公共租赁住房
向在当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或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市非城区户籍到城区务工人员和城区户籍到非城区务工人员)以及市人民政府引进的人才等新市民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条件为:
1.年满18周岁;
2.与用人单位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在城区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4.在城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当阳市户籍不需此证);
5.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公租房所在地无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时限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市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符合第5项即可。
对象范围
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在当阳市就业或创业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在当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或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市非城区户籍到城区务工人员和城区户籍到非城区务工人员)以及市人民政府引进的人才等新市民。
咨询电话
0717-3254851
责任单位
当阳市房产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