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培训补贴(岗前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企业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不少于20个课时的岗位技能培训,结业考试合格的,给予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
组织岗前培训的企业、定点培训机构。
咨询电话
0717-3225547
责任单位
当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