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日期: 2026-04-08 15:53 来源: 当阳市人民政府
作者:当阳市信息公开管理员 字号: [ ]

  政策内容:对经营主体从湖北省内银行所取得用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方面的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贴息,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建、改扩建生产条件的建设资金贷款(含技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贷款按年贴息率2%据实贴息,贴息率不高于经营主体核定实际贷款年利率。

  对象范围

  登记当阳市域内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合作社(联合社)名义贷款的;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以农场或农场主名义贷款的。

  咨询电话

  0717-3259129

  责任单位

  当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