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企业。
咨询电话
0717-3223909
责任单位
当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