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日期: 2026-04-08 16:12 来源: 当阳市人民政府
作者:当阳市信息公开管理员 字号: [ ]

  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象范围

  ①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②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③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④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咨询电话

  0717-3252255

  责任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当阳市税务局